国家医保局称,17种抗癌药入医保后将减轻药费负担超75%,你怎么看?

2020-04-27 社会 141阅读
2018年,国家医保局将17种谈判抗癌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数据显示,新的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后,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这些数据都有力说明了有大量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全国各省市上报数据显示,自政策落地以来虽然报销人次和金额普遍增加,但却呈现不平衡的态势。报销人次和报销金额最多的5个省市为浙江、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均为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和直辖市。所以医保新规的受益者也多为以上省市的患者,而更多的经济不发达地区省市甚至城镇患者是否也在新的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后获益,新规定是否有效地在全国范围内的省市、县镇医院按规定执行,还不得而知。
我们不能从大数据上看到减轻药费负担超75%就认为新的医保规定实现的非常成功,而要从执行范围和惠及的人群基数去判定,看看这个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否让最困难最需要医保新药报销的下层癌症患者从实际上减轻了药费负担来看待实际效果。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