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广州市越秀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该区今年首次在小学招生方面提出对小面积学位房的要求。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米以下(不含30平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米以下(不含30平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
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米以下(不含30平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2015年4月15日后
1、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米以下(不含30平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
2、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