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夫妻买婚房如何署名 4种房产登记后果不同

2022-07-30 社会 39阅读

琪琪与身为银行高管的男朋友肖力经过3年的爱情长跑,目前正处于筹备婚礼阶段。本来一切都顺顺利利,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对甜蜜的“准夫妻”却因为婚房问题产生了矛盾。

琪琪父母认为,自己就一个闺女,婚房一定要男方全款买,不能让闺女嫁人后还要背着还房贷的包袱。而且房产证上要写上女儿的名字。

肖力家则认为,结婚是俩人的事情,全款买房需要一大笔钱,女方家必须出部分资金,共同买房才有可能在房产证上加上琪琪的名字。

记者发现,与琪琪情况类似的准夫妻非常普遍,房子究竟落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

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几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很多对此都没有清晰的认识。

情况一

准夫妻共同署名

问题: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都认为,既然是买婚房,房本上当然应该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需要什么前提条件?房屋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吗?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分手,后续的房贷如何分割?

解读:杨晓林解释,在不具有夫妻身份且需从银行按揭贷款支付部分购房款的情形下,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准夫妻的名字,在各个地区的操作上可能有区别。

如果产权可以登记为两人,必然要事先明确双方对该房产的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则要明确各自份额。

原则上,双方对银行按揭贷款具有共同还款义务,即双方是共同债务人。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出资也将被认定为是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

若遇双方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 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购房后“准夫妻”分手,后续房贷仍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在分割该房产时,通过在银行变更贷款人的方式一并解决后续还款问题。

情况二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问题: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很多恋人这样选择。 房产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解读:杨晓林认为,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 婚前就已经支付所有购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子女方名下的,原则上是登记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属登记方所有,但若该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三 写出资方父母名字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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