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学需要的手续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二、根据户籍不同情况所需要的转学流程
本市户籍:提出申请→转出学校给转学联系表→持联系表到转入学校确认→转出学校持相关手续表到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完成转学
非本市户籍:已在北京就读的同学:在转学时需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是去街道办事处办理的。然后带着《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联系入学或者是到区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学校调剂入学。
从外省市转学到北京就读的同学: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五证,就是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无人监护证明。同时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需要带着材料到教委审核。办理详情还请家长与教委确认。
三、办理转学需要的时间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转学需要四个环节核办,每一环节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理论上最多需要40个工作日。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全部在网上进行,绝大多数转学实际所需时间要短得多,但目前也存在核办不及时的情况,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增加了核办的监控提醒功能。随着电子学籍系统不断应用的深入和工作人员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转学将更加快捷。
扩展资料:
中小学生学籍变动管理规定:
1、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2、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3、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4、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5、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6、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7、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8、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9、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