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学费。但是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
一、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一是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扩展资料:
高校新生当兵优惠政策
1、保留入学资格。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减免(本科生享受4年,专科生享受3年)。
3、开发区高校新生士兵2年义务兵期间享受的津贴、国防服役费、退役费、优待金等总计约60000元,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4、免修军事技能。退役后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5、升学优惠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4)高职(专科)学生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达30%以上;
(5)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将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的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7)复学转专业。经高校同意,退役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开发区为义务兵父母免费查体2年。
7、高校新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考军校有特殊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