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可以异地办理《护照》
根据《非本地户籍居民跨省异地办理普通护照服务指引》:在南昌暂(居)住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异地办理《普通护照》
一、实施人群及相关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 16 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本人《居民户口簿》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本人《居民户口簿》
本人《居民身份证》
就业人员另需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就学人员另需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另需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 6 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证时限
符合条件的公民申请跨省异地办理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签发
以上资料来源于:《非本地户籍居民跨省异地办理普通护照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