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和就业创业证性质是一样的。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扩展资料:
就业失业证的发放人员: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人员。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