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下《神》剧前四部的案件,可以粗略归纳成三类:反武类:反派是能“搞出大事”的大型反武周的政治军事组织,通过恐怖手段达到颠覆朝廷的目标。
主要包括第二部的蛇灵和第三部的黑衣社。外敌类:主要是突厥内部对周的战和博弈,代表作有第二部崇州案(实际上崇州案是蛇灵与突厥主战派内外勾结)和第四部金银案。复唐类:主要是李唐故人与内卫之间相互利用,攫取武氏身故后政治优势或利益的系列案件,包括第一部蓝衫记、滴血雄鹰,第二部江州案。
四部剧中只有第三部漕渠魅影是个例外。铁手团可谓是以攫取暴利为目标的黑社会组织,对颠覆政权并无兴趣。
这个案件确实含有很多现代案件的影子:复杂的利益交换与输送,官商勾结、官匪勾结以及三者的互相牵制,细致的作案准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