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德宏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的条件是什么?

2020-06-07 教育 66阅读
三、招聘对象
(一)普通岗位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2017年毕业的非在职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18至40岁,其他人员18至35岁。年龄计算截止2017年4月11日。年龄段有具体要求的请查看招聘岗位计划表“其他招聘条件”项。
(二)定向岗位
此次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2年、2013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3年、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2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3年、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祖国;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 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2017年德宏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选优、引进研究生)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
3.2017年4月1日(含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2012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在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得参加普通岗位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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