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敬父母的法律:
一、《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孝敬父母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是做人的根本。古人常说“百善孝为先。”一个人,如果连养育自己的父母都不关心、不照顾、不尊敬、不爱戴,又怎么会去爱他人、爱集体呢?一个人对生身父母都没有深厚的情感,又怎么能升华出高尚的爱国之情?一个人只有爱自己的父母,才会爱别人、爱社会、爱国家。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尊敬、赡养长辈,不只是报答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