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规定说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就是说儿媳妇只有协正告助丈夫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儿媳妇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传统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关系,儿媳都会对公婆进行抚养。
法律分析
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赡养义务主要针对直系血亲关系,或者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因此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而且儿媳在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儿子是其父母的赡养人,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人,是否对公婆尽孝道、是否侍奉赡养公婆方面,儿媳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具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必须赡养的义务,而且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租锋配偶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而且既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自然也就没有资格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去世,而在这之后儿媳又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公婆去世后,丧偶的儿媳也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的财产。
【个人建议】
基于道德,感情或者利益考虑,儿媳如果有能力还是尽可能多地去赡养公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举型明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