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买的火车票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订单号码直接到火车票售票窗口或代售点取票,也可以凭乘车人身份证直接在自动取票机上取票。
根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换取纸质车票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使用居民身份证购票的,可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铁路代售点或车站自动售票机上办理。
(2)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者使用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订单号码,到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铁路代售点,由售票员录入证件号码和订单号码并核实后办理。
(3)学生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附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均为原件)到安装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识别器的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代售点办理。
(4)残疾军人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均为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
(5)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订单号码等经核实一致的,予以换票;不一致的,不予换票。学生票、残疾军人票同时核对减价优惠(待)凭证。学生票还应核减优惠乘车次数。
扩展资料:
《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旅客在车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变更到站、退票的,应当到车站售票窗口并比照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办理。
(1)已经换取纸质车票的,凭纸质车票按现行规定办理改签、变更到站、退票。
(2)在具备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的乘车站,持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进站检票但未乘车的,经车站确认后按规定办理改签、退票。
(3)乘车站和下车站均具备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持居民身份证检票乘车,因伤、病或者承运人责任中途下车的,凭列车长出具的客运记录在下车站按规定办理退票。
参考资料来源:12306——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