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藏的文物能私自买卖吗

2022-03-19 社会 451阅读

个人收藏的文物如果是以下情况就不可以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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