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年终奖并非法律强制规定的奖励。不过只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奖金的发放程序、标准、数额,用人单位就应当遵守,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也规定了: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俗的来说,奖金已经算在工资里面了,企业年底是否发放额外奖金,法律条文中并无硬性规定,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没有对企业年终奖金发放进行特别定义。发不发、发多少,除非在雇佣合同中明文确定,否则完全是管理层单方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