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换领可以在异地办理,但需要满足当地换领条件。例如北京市规定,非京籍换领身份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扩展资料:
身份证异地换领须知
一、办理费用: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二、相关提示
1、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2、外省市户籍公民不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非京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