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详细地址见第十二章)申报居住登记。
1.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
(2)身份证明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2.办理居住证延期所需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持本人居住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延长居住证有效期至6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