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正在办理中途可不可以取消办理?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权益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可申办快证。申办快证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单位或街道、乡镇(居、村委)证明,二张近期(指六个月内)居民身份证1寸标准相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申办。快证申请由派出所(警察署)居民身份证专职民警受理,负责审核快证申办材料,填写《居民身份证审核表》等,材料装入快证专用信封后用封条封口。市局制证中心必须在收到申办人递交的居民身份证快证专用信封之日起,7日内完成证件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