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护理的关于实证

2020-05-11 文化 146阅读

在《辞海》中,“实证”一词被定义为可以证明或推翻某一结论的证据、事实、或信念。因此实证必须是可探知的和可认同的。实证必须首先是可以被公众了解的现象,同时它还必须是获得公众的认同和接受的事实或原则。在“实证为基础的实践”中,实证指科研结果、临床经验、以及病人需求三者的有机结合。其中科研实证通过对相关的系统研究进行系统回顾获取。
根据 AHCPR 1992年对临床实证的分类,护理实证分为以下四类:一类实证:通过系统文献回顾(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或研究趋势分析(Metaanalysis)获得的多项随机控制实验性科研结果,科研设计严密,并有流行病学资料,可推荐给所有医院;二类实证:通过至少一项随机控制的实验性科研获得的实证;三类实证:通过类实验性科研获得的实证,科研设计比较严密,科研在不同场合得以重复,可推荐给符合条件的医院;四类实证:通过定性研究或描述性研究获得的实证,或来源于护理专家的临床经验,或专家组的报告,可供医院参考。
定量研究中随机控制的实验性研究结果能提供最有力的实证,是卫生保健系统实践活动中设计最精密的、最能科学地反映干预效果的实证,被称为“最佳实证”。因此,“实证为基础的实践”应首先建立在对设计严密的实验性研究的系统回顾基础上。然而,护理专业独特的人文性决定了护理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定性研究在国外护理研究领域占有较大的比重(Cullum曾查寻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护理文献数据库CINAHL,结果发现一年中有1908篇研究文章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只有195篇研究采用随机控制的定量设计方法),定性研究在发展护理专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内涵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相对于定量研究而言,定性研究因其主观性较大,对研究条件不加控制而往往认为所提供的实证不够有力。然而护理专业的实质决定了过分强调定量研究而轻视定性研究的价值将忽视护理学科的人文性、艺术性、伦理性,因此“实证为基础的护理”其范围比“实证为基础的医疗”广泛,定性研究也提供护理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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