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一个军人遗失自己的证件的首先要通过电话或网络向原部队申报遗失事项。
2、在休假时间许可得情况下,可以让自己的直接领导或战友,向部队团以上政治部申请临时身份证明,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出具遗失和请地方公安部门申办临时证件(临时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的文函。
3、在休假期即将期满的情况下,可以取自己入伍前有记载自己户籍关系的户口本,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a、向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自己入伍前有记载自己户籍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本人到派出所指定的二代证时拍摄点当场采集照片。
b、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临时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c、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临时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d、领取了临时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的军人,在回部队后补办自己的《士兵证》后,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交回临时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4、必要时,时间不够时可以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面协调金额协助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