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制:异地补领身份证,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本或者居住证原件(内容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11/12/c_1117125728.htm):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需要说明的事: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不受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综上,如果当事人所在的居住地,不属于上述试点之一的或者当事人的户籍地不是居住地的一对一城市的或者省份的或者当事人符合上述“1”--“3”的情形之一的,就只能应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