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开办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可以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依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第六条 (单位登记)规定:新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其中就是对于“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就为交纳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而个体工商户也是持有“营业执照”者,就是属于社保缴费的单位,给其雇用的员工交纳社保金是法定责任。
扩展资料:
上海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社保登记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上海社保局及区县社保中心
【服务对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办结时限】:30日内
【咨询电话】:020-12333
【相关业务】:上海社保登记注销流程
办理条件:
1、已经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属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3、打算帮雇工购买社会保险。
办理资料: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提出办理社保登记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单位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由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共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