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回赃款,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扩展资料:
案例
2014年至2016年间,该民营企业采购中心经理卢某伙同下属卢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勾结临海两家机械厂负责人娄某和黄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以虚构采购订单、伪造入库单等方式,共同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
直至今年3月,该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研发部的材料采购存在异常。随即,审计部人员联系临海市检察院检察官寻求法律帮助,共同对发现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经过仔细比对,发现卢某和卢某某存在重大职务侵占嫌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临海市检察院多次联系协调,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卢某等人的犯罪证据进行固定,并挖出与卢某等人内外勾结的娄某和黄某。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该院侦监部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公安机关一起,劝说犯罪嫌疑人退赃。
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到该案提起公诉前几天,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退赃,总计100.4万余元,一分也不少,全部被追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百万赃款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