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要难点在于:
1、住房公积金相对开户率低。公积金制度在许多中小城市尚未全面推广,有些地方受部门利益或者地区局部利益的驱动,不愿失去现有的住房福利,不能正确地把握形势,仍然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除了主观因素外,还有企业亏损的原因,也有预算经费困难不能到位所形成的遗留问题。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对那些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政府对它们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
2.住房公积金未能及时缴足。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其缴交比率远未达到新加坡25%的水平,其他城市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了。即使这样,不少部门和单位在较低的规定比例内也难以足额缴存,或缴存拖延时间较长,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许多企业由于效益不好欠缴、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比较严重,已经陷入恶性循环。
3.住房公积金被挤占和挪用。国务院在有关决定中,将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定为“个人缴交,单位资助,所有权归个人。”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单位对公积金重视不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只扣除但并不归集,这些行为挫伤了职工参加房改的积极性,影响了国家对整个房改工作的总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