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说事,劳动合同法颁布后(2008年),即不存在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等说法了,一律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范与调整。劳动关系一律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三种。
“临时工”既无法律支持,也不是法定的劳动关系,所以这种说法不再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