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负责实施并开分公司发票收款是否合理?有没有明确法理依据?

2020-09-25 财经 297阅读

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

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

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根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 由总经办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 /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 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 确认无误后, 按照公司印 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交总经办存档,合同副本 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

3、公司严格杜绝不签字不盖章执行合同的风险;

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核;

2、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相关部门。各部门 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可以看到在企业中合同的订立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在合同方面有争议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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