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处100元的罚款处罚。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违章。
法律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无论是电子监控系统还是路面民警均不会对司机进行二次处罚。但若司机在一天内连续出行,则会被连续处罚。无论违反限行规定行为次数多少,一天内只进行一次“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
扩展资料:
不受措施限制机动车辆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