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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确定:在河南省内,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车年税额为180元(全国的浮动幅度为60元-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元(全国为300元~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20元(全国为360元-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720元(全国在660元~1200元浮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1500元(全国为1200元~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0元(全国为2400元~3600元);4.0升以上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500元(全国为3600元~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