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员工福利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1、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于员工福利支出,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的。
2、如果企业把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3、如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要视为销售的,要做销项税额的。
4、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改变了生产。经营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