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规定和标准都不一样,以天津为例:
根据《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第58号)》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
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
,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扩展资料
四类困难家庭可申领取暖补贴
2018年10月1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继续对困难群体发放取暖补贴,四类困难家庭可以申请领取从340元到全额不等的取暖补贴,取暖补贴将在供暖期期间陆续发放。此外,从市残联了解到,我市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还将给予一次性冬季取暖补贴400元/户。
市民政局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取暖补贴的困难家庭包括: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家庭。受益人群将达到18万人。
对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中非农业户籍无工作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集中供热的城乡特困人员,供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城乡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7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城乡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6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城乡非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给予每采暖季460元定额补贴;
对城乡低收入救助家庭和非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及城乡特困人员给予340元的定额补贴。
城乡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家庭,要到供热收费单位一次性交清供热费用,凭供热单位开具的收据和《定期抚恤人员证》《定期补助人员证》《残疾军人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街镇办理领取取暖补贴手续;城乡低收入救助家庭和城乡非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的定额补贴由街镇直接发放。
困难残疾人家庭一次性冬季取暖补贴对象为:具有天津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重度残疾人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以下简称:低保、低收入)家庭;有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一户多残家庭。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其中一项补贴条件申请,不可重复申请。目前,街道(乡、镇)残联已开始受理申领手续。
参考资料:大众网-四类困难家庭可申领取暖补贴 详解补贴标准
参考资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第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