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
NO.2 学校初审
审核原则: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NO.3 银行审批
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NO.4 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NO.5 发放贷款
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NO.6 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