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边防支队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年9月4日颁布实施)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领边境地区通行枝锋戚证》申请表;
3、所在单位或猛陵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4、已在基袭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http://www.ntga.gov.cn/default.php?mod=bs&do=detail&tid=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