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社保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失业金申请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一、申办社保转移材料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二、领取失业金的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