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府:
府,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名称,明清时期二级行政区划,地位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唐至清代都有这一行政区划的名称。
2、州:
明代的州有直隶州和属州之分。直隶州上隶于京师或各布政使司,地位视府;地位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属州上隶于府,地位视县,地位相当于今天的县级。
清承明制,直属于布政使司(省长)的州称直隶州。直隶州有属县,是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属州,是相当于今天的县级。
3、县:
明清时期的“县”和现在的“县”等级一样。行政区划级别与地级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通常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管辖,也有少部分县由省直接管辖。
扩展资料:
明朝行政划分;
明代的行政区划设置大体符合山川形便之处,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
如南直隶就地跨淮北、淮南、江南三个地区。而嘉兴、湖州、杭州三个太湖流域的府却被划入浙江省,与同为太湖流域的苏州府分离。
而河南省也占据了局部的黄河以北土地。贵州省呈现中间窄两边宽的蝴蝶状。根据《明史·地理志》记载,终明一朝有府140,州193,县1138。
而根据《明史·兵志二》记载,明有卫493,所359。此外,明还设置了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道。道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明代并改元的路为府,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
明朝大致上继承元朝行政区划,其一级地方行政区分置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与都指挥使司(都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分别掌管行政、司法与军事等三种治权,防止地方权力集中。
布政司通称省,底下依序有道、府与县。道是明朝特别设置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行政单位,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府原为元朝的路,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
军事区划有卫、所两制。明代宗、明英宗时设有中央派出管理行政的巡抚与管理军事的总督,地位在布政司与都司之上。为限制巡抚与总督的权力,又设有都御史制衡之。明朝最后有140府,193州,1138县,493卫,359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明朝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