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免收军车通行费和军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牌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7] 7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
发布日期:1997年3月5日
生效日期:1997年3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各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确保军队顺利履行职责、执行任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免收过路过桥等费用,将军队(含武警部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