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及时退还机动车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三、办理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四、办理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
可登录交通安全公共管理平台,进行本地在线办理或预约
以上材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