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依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扩展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述。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单位领导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3、学校原则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下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