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车能否作固定资产,首先复习一下会计核算方面对固定资产的概念论述: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对属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只规定使用时间一个条件;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同时规定了使用时间和单位价值标准两个条件。
固定资产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由于企业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等各不相同,固定资产的标准也不可能强求绝对一致,各企业应根据制度中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我认为你的单位是要大批使用自行车的话(如邮局投递、街道办事处治安巡逻等),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否则就如你说的,归入易耗品核算也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