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部队驾驶证的人员,必须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驾驶民用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复员、转业、退伍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3)现役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和省军区以上证明;
(4)交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
(5)接受身体检查。
2、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小型乘座车、摩托车驾驶证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3、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发现因入伍、退役、更换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的种类、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认真核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姓名、年龄、照片等信息。
扩展资料: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具体事项为:
1、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申请人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还应当审核其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但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应当收存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有疑问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或者发证机关上级军车监理部门进行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