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000万元,能够算诈骗吗

2020-10-29 社会 93阅读
非法集资是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常见的是前两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二者存在很大的不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8号 )。非法集资1000万,已构成犯罪,至于是哪一种犯罪,要看具体情况。
关于集资诈骗罪,见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集资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即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使用诈骗的方法,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见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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