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申领时要采集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将在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采集指纹信息。
公安部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将继续制发不含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到2013年12月底前,争取全国城乡户籍派出所都能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标准。登记指纹信息增加的成本将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不另外收费。已经领取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仍可以正常使用。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