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2020-04-28 财经 76阅读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那么由此可见,别国不再使用的国旗、国徽、军旗等标识,只要不是别国实施控制或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那么在我国就可以注册。只要你在注册的时候具有显著性即可。
同时还有另外一种情形,也就是商标法中规定的“除外”的一些情况,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如果这些国旗、国徽、军旗图案,在他们自己国家是允许一般民事主体注册的话,理应视为是“该国政府同意”的情形。但这种情形也有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既然该国都不禁止一般民事主体将其国旗注册为商标使用,那么我国亦不应给予其高于本国的法律保护。但反对者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力度各有不同,不能因某一国家允许一般民事主体将国旗图形注册为商标,就当然认为该国国旗图形在我国应当获准注册为商标。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商标局和商评委联合制定的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中就规定,“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登载的案例显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英国犀牛褶有限公司Supercrease Limited)(下称犀牛褶公司)诉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注册了一枚“犀牛”图案的图形商标,犀牛图案的底色正是世人熟知的英国米字图案国旗。在行政诉讼阶段,犀牛褶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即原告将该案的申请商标在英国已获准注册的商标注册证明,并援引上文提及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中的规定,认为该案的申请商标虽与英国国旗图案近似,但应当视为“经该国政府同意”,可以获准注册。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所作的驳回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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