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环保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这里说的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你排放污染物是经过环保审批的,而你没办环评,肯定是没有经过审批,那只要你排放污染物,就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环保局可以直接罚款并责令你停产,补办环评以后再恢复生产。
如果你不执行,才会按日处罚,并不是说,你以前没办环评,就直接按日罚款,这里有个拒不改正作为前提的,如果环保局第一次查处的时候,企业缴纳罚款并根据环保局意见改正,那就不会被按日罚款。
另外,环保局要求补办环评,企业不执行的,可以对企业负责人拘留,如果涉及到犯罪,那肯定移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