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贴了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是否交罚款需要在交管部门查询属于违章停车的,则需要交纳罚款,如果没有查询到违章信息则无需缴纳罚款。
2011年4月1日起,北京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将有权在违章车辆上粘贴《告知单》,驾驶人被粘贴《告知单》后,可以在24小时后登录交管部门对外网站查询是否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
在违章车辆前车门的玻璃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相机或摄像记录停车事实,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由交通警察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这意味着协管员将主要是起到监督举报的责任,不直接具备处罚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北京:交通协管员4月1日起可贴违法停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