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工作。
2、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3、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
4、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
5、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