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出具受理凭证,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
4。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