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23-05-09 综合 42阅读

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卫生、社区卫生、护理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备念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2017〕33号)精神,2017年省卫生、社区卫生和护理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宴迹报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了评审。

全省共计11479人通过评审,其中卫生专业6509人,社区卫生专业2840人,护理专业2130人。

现将上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7日(7个自然日)。

在公示期间工作日内可来信向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和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反映情况,来信应署真实姓名。

扩展资料

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料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后,根据提示申报。

申报人员将所需材料上传,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制作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

上传的单页PDF大小应控制在5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40MB。

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内签订承诺书,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网上提交材料后,申报人应携《申报表》、上传材料原件(除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护理及社区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外)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

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

病案材料扫描证明、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等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只须上传封面及内容页,多余页面不需提供。

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年度考核、医德考评材料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足5年的全部提交)。

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从起聘当年填起,最多不超过12年)。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和原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监〔2008〕2号)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学历材料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对照学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仿祥困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三、执业材料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四、资历材料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机关流动人员同时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人员、军转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内。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7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

2、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六、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材料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规定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下基层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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