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汽车通行证的办理:
(一)申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
(二)申领办法:载货汽车通行证按区域分类申领。申领时,应备齐《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原通行证复印件。
(三)主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由市属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交通部门12328、交警部门87282283)。
无行业系统的,到市民之家通行证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87008229)。其中,目的地或始发地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通行路线不涉及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载货汽车,请到开发区和茂大厦一楼B456交警窗口申请(地点: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89898508)。
扩展资料:
规则:
(一)持高峰通行证的,可办理全时段通行证;持特许通行证的,可办理夜间(晚上22时至次日5时)通行证。通行证失效或无通行证的,以及运输渣土、煤炭、沙石、混凝土等工程运输车辆不予办理。
(二)其他区、县(市)〔萧山、余杭、富阳3区,建德、桐庐、淳安、临安4县(市)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理规则参照主城区。
(三)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的,以及原无需办理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均由目的地或始发地的区、县(市)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12328);无行业系统的,到目的地或始发地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注:备案的车辆,不受载货汽车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