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岳阳市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
2、贷款申请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贷款申请人是原商贷所购住房的所有人或共有人。
3、贷款申请人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三期(含三期)以上或连续两期的逾期行为。
4、原商贷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5、原商贷申请人已取得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煮饭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