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24小时。
12月17日至12月22日安阳市市区范围内全天实施单双号限行,不分节假日和时间段。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 关于启动红色(I级)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10号)要求,12月16日至21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且可能出现2天严重污染天气。经市蓝天工程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2月17日0:00起至12月22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一、强制性减排措施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运输车、大中型货车。4、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6、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二、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宜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2、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3、市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全力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5、市民政局负责督导社会福利院、社会养老机构停止户外活动。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四、加强信息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预警响应期间,执行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17时前,分两次将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