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以下相关资料至当地税务局办理。
1、身份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公正委托书);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包括主页、增减页、个人页、以家庭为单位的所有个人页);
3、婚姻证明(离婚证需附离婚协议);
4、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需到渝北不动产中心调档);
5、房屋查询结果证明;
6、契税缴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7、银行卡(银行卡持有人须与契税证明上的纳税人为同一人)。
税务部门收到退税资料后会尽快完成退税办理,具体时间则以提交资料中的银行账户收到退税金额日期为准。
扩展资料:
重庆首套房退税补助对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
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
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首套房退税如何办理?渝北税务局:提供7类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公开信箱-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房退税